行政院勞工委員會「微型創業鳳凰貸款」
一. 目的
協助婦女及中高齡者創業,並創造就業機會。
二. 貸款對象
※婦女:
凡年滿二十歲至六十五歲婦女,曾參與創業研習課程或創業已滿六個月,並經創業諮詢輔導,所經營事業員工數(不含負責人)未滿五人,且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,得向勞委會申請本貸款:
(1)所經營事業符合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,並辦有稅籍登記未超過二年。
(2)所經營事業依法設立登記未超過二年。
※中高齡:
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國民,曾參與創業研習課程或創業已滿六個月,經創業諮詢輔導,所經營事業員工數(不含負責人)未滿五人,並符合前點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者,得向勞委會申請本貸款。
三.根據微型創業鳳凰貸款要點第三點第一款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,指下列情形之ㄧ:
(1)攤販。
(2)家庭農、林、漁、牧業者。
(3)家庭手工業者。
(4)民宿經營者。
(5)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。